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
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签离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
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问题,南京离婚律师带您解读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对方是否需要承担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问题原则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 司法实践中,对分居期间
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经常会有另外一方不出庭的现象,这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那么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缺席离
南京白下区离婚律师咨询,随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赵某有一辆越野车,法院随即启动财产查控措施,将该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辩称该车辆系其妻婚前分期付款购买属其妻婚前个人财产法院
应对离婚诉讼的技巧策略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
南京离婚女律师,女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 如今离婚率还是相当高的,离婚要面对的事情是很多的,如果女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呢?南京离婚律师下文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司法实践中称为事实婚姻的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
什么是合格的专业离婚律师?作为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在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免不了会得罪对方当事人甚至对方当事人的亲属 最近本律师就接到一起法院已经做出离婚判决的涉及子女
离婚了债务怎么办?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
南京著名离婚律师,韦雪萍律师 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否以欺诈为由撤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成立、生效和效力 一、引题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在实践中会遇到不少问题,如: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可否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双方登记离婚证后,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时,另一方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还是直接申请执行?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其后的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财产分割问题应按先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应否得到支持?稍作思考即可知,因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纠纷大部分都与财产分割协议的成立、生效和效力密不可分。所以,考察财产分割协议的成立、生效和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可考察财产分割协议的成立、生效和效力又不可脱离其应适用的法律而空论。本文将以法律适用为出发点,全面论述财产分割协议的成立、生效和效力。 二、分析 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作为离婚协
更多协议离婚的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
一、检查你和他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你一定很诧异,觉得夫妻关系确认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可以有结婚证为凭据,这也需要检查吗?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有以下二种情况,你的合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经常会有另外一方不出庭的现象,这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么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缺席离
南京离婚律师,二次起诉离婚前请准备好生效证明,南京离婚律师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准备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处理离婚官司 在审查这位女士提供的资料时,本律师发现其未拿到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在实践
南京离婚法律咨询中心电话:025-85552110,提供资深、专业婚姻律师,擅长追查隐匿银行存款和房产,为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涉外婚姻等离婚法律问题,知名离婚律师,十年专注离婚纠纷案件,诉讼经验丰富,收费合理,胜利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