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离婚律师,恋爱期间男方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分手后女方应返还 承办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基本案情] 男方在外地工作,经过别人介绍一个南京本地的女朋友,双方商议买房结婚 由于男
南京的离婚律师 恋爱期间男方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分手后女方应返还 承办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基本案情] 男方在外地工作,经过别人介绍一个南京本地的女朋友,双方商议买房结婚.由于男方在外地工作,在南京没有缴纳社保,根据当时南京的限购政策,男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于是男方出钱以女方的名义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首付款和贷款都由男方承担,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并承诺补偿女方20万,女方不同意,主张房子归她,只给男方30万元.男方无法接受,找到同是婚姻家庭师的南京律师进行咨询.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律师认为:男方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是为了和女方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男方和女方分手后,女方没有继续占有该房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该予以返还,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房屋的诉求是可以获得的法院支持的. 虽然该案件的法律关系简单,但是由于当事人当时没有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律师要帮助当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导读: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下面介绍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
对离婚诉讼的十个误区,核心内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 当事人对于诉讼离婚容易陷入某些误区,如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会吃亏、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等 对于诉讼离婚,法官
最新协议离婚的流程?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
协议离婚程序注意事项须知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程序的注意事项,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如何选择离婚程序,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
离婚了债务怎么办?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
什么是合格的专业离婚律师?作为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在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免不了会得罪对方当事人甚至对方当事人的亲属 最近本律师就接到一起法院已经做出离婚判决的涉及子女
各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如何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
南京著名离婚律师,韦雪萍律师 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否以欺诈为由撤销?
应对离婚诉讼的技巧策略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离婚案件中缺席审判情形 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的,法院有时会进行缺席审判 那么缺席判决在离婚案件中还有被告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南京离婚官司律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背配偶的忠实义务,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可以考虑以下的要件: 首先,要求加害人必须是有配偶者,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未婚者同居已经渐成时尚,大有成为“准婚姻”的可能.对此,在修改《婚姻法》中,很多人主张将其规定为新的婚姻制度,对此意见立法者没有采纳.但是按照社会发展的趋势而言,这是一个既定的方向,只是法律早承认还是晚承认的问题,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因此,对一般的无配偶而同居者,应当有一定的宽容态度,不应过于苛求. 其次,行为人应当是与他人同居.同居的定义,应当是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饮,进行性行为.同时还应该持续一定的时间,因为仅仅有一、两次在一起短暂的起居、性生活,仅仅是通奸的行为,不能叫做同居.究竟应当共同生活多长时间才算是同居,应当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做出司法解释.我倾向起码应当是较长的时间,应在一周或者一个月以上.可以考虑,连续同居的,时间在一周以上;非连续同居的,可以考虑一个月以上的意见是否可行?这种同居,不
更多协议离婚的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
一、检查你和他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你一定很诧异,觉得夫妻关系确认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可以有结婚证为凭据,这也需要检查吗?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有以下二种情况,你的合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经常会有另外一方不出庭的现象,这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么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缺席离
南京协议离婚经登记后,协议离婚经登记后,一方或双方反悔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
南京离婚官司律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背配偶的忠实义务,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可以考虑以下的要件:首先,要求加害人必须是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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