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注意事项须知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程序的注意事项,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如何选择离婚程序,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
协议离婚程序注意事项须知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程序的注意事项,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如何选择离婚程序,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更为方便省时。所需费用仅为几百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也根据法院情况1-3天。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经常会有另外一方不出庭的现象,这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那么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缺席离
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什么是离婚程序?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程序?什么是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
对离婚诉讼的十个误区,核心内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 当事人对于诉讼离婚容易陷入某些误区,如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会吃亏、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等 对于诉讼离婚,法官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导读: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下面介绍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
什么是合格的专业离婚律师?作为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在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免不了会得罪对方当事人甚至对方当事人的亲属 最近本律师就接到一起法院已经做出离婚判决的涉及子女
离婚了债务怎么办?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
南京著名离婚律师,韦雪萍律师 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否以欺诈为由撤销?
南京离婚女律师,女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 如今离婚率还是相当高的,离婚要面对的事情是很多的,如果女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呢?南京离婚律师下文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协议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1000元左右)(注:如夫妻双方同时去,该费用就省了。);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
更多协议离婚的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
一、检查你和他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你一定很诧异,觉得夫妻关系确认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可以有结婚证为凭据,这也需要检查吗?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有以下二种情况,你的合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经常会有另外一方不出庭的现象,这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么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缺席离
南京离婚官司律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背配偶的忠实义务,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可以考虑以下的要件:首先,要求加害人必须是有配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如何处理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产权?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夫妻处理共有房屋的时有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房屋,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补偿款,有的只有一个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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