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问题,南京离婚律师带您解读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对方是否需要承担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问题原则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 司法实践中,对分居期间
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问题 南京离婚律师带您解读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对方是否需要承担? 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问题原则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司法实践中,对分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的债务应当依据债务发生的原因而确定,如果是为了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者是为了正常生活所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应视为个人债务.同时,未得到对方同意的个人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应当视为个人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指出,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制度,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发生的种种涉及分居关系的问题只能按照正常夫妻关系处理,这与个案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差距很大,由此带来的问题弊端也很多.
南京白下区离婚律师咨询,随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赵某有一辆越野车,法院随即启动财产查控措施,将该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辩称该车辆系其妻婚前分期付款购买属其妻婚前个人财产法院
南京的离婚律师,恋爱期间男方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分手后女方应返还 承办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基本案情] 男方在外地工作,经过别人介绍一个南京本地的女朋友,双方商议买房结婚 由于男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导读: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下面介绍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
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什么是离婚程序?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程序?什么是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
什么是合格的专业离婚律师?作为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在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免不了会得罪对方当事人甚至对方当事人的亲属 最近本律师就接到一起法院已经做出离婚判决的涉及子女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离婚案件中缺席审判情形 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的,法院有时会进行缺席审判 那么缺席判决在离婚案件中还有被告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离婚案件中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南京离婚律师带您解读离婚案件中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享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1、在适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各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如何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更多协议离婚的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
一、检查你和他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你一定很诧异,觉得夫妻关系确认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可以有结婚证为凭据,这也需要检查吗?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有以下二种情况,你的合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经常会有另外一方不出庭的现象,这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么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缺席离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如何处理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产权?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夫妻处理共有房屋的时有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房屋,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补偿款,有的只有一个
南京离婚官司律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背配偶的忠实义务,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可以考虑以下的要件:首先,要求加害人必须是有配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其他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合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也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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