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如何离婚?

发布日期:2017-11-13 10:37:55 文章来源:
现役军人如何离婚?
现役军人如何离婚?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我国对军婚实行特殊的保护制度,在涉及军婚的离婚问题上,《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由此可见,对军婚虽有保护,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民事保护加以限制,防止军婚夫妻双方离婚自由权的失衡问题.
所以,如果要和军人离婚,只要军人同意离婚的,双方共同至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只不过,军人需要到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离婚证明.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则非军人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军婚的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权亦有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适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依据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非军人向法院起诉时还得注意军人的具体编制,若是文职军人,则到军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居住地法院起诉;若是非文职军人,则到非军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到居住地法院起诉.
确定管辖法院之后,非军人一方则应向法院举出军人五方的重大过错证据.所谓“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军人一方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属于重大过错:(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